近日重庆配资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广州市历史文化保护片区与历史建筑认定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管理细则》明确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等名城保护对象的认定标准及认定和调整程序。
《管理细则》指出,未确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村落,可以确定为广州市传统村落:
(一)文物、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等集中连片分布;
(二)其他体现一定历史时期和地域特色风貌的传统建筑比较丰富和集中,选址和格局肌理能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风貌、传统文化、传统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拥有较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传承形式较好,民族或者地域特色鲜明,且拥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尚未确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旧广场、旧厂区、旧车站、旧校园、古驿道、历史景观等地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可以确定为历史风貌区:
(一)文物、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等集中连片分布。
(二)空间格局、景观形态、建筑样式等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
(三)在广州近现代化城市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或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四)承载了一定时期历史记忆和情感,具有一定的群体心理认同感,记录一定时期社区居民的记忆和情感。
建成三十年以上且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反映广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或者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风格,或者与重要历史事件、著名历史人物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或者建筑样式、建筑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或者为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或者代表了优秀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或者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象征性,具有较强的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
《管理细则》特别提到,建成不满三十年,但符合前款规定之一,突出反映广州历史风貌、地方特色,或者突出体现广州改革开放时代特征印记的当代重要建设成果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管理细则》还细化了管理流程,建立保护名录动态更新机制。
包括建立从申报到方案编制、征求意见、报批、公布、信息化管理的名录认定管理全流程。强化认定工作的市、区联动,对上位法规定由区政府申报的保护对象,经市级汇总后进行审查论证,并依程序报批;对历史建筑,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认定,区政府发现有保护价值的潜在对象,也可申报推荐。细化认定中的征求意见要求,认定方案应充分征求专家、部门、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开展工作。细化名录更新的情形和管理流程,依照《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需勘正、扩充但不涉及保护等级变化的,经征求专家、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后,区分情形进行简化程序。
采写:南方+记者 李鹏程
供图:穗规资宣重庆配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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